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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领域信息化及其发展问题的思考
作者:  编辑 : 进入论坛



 一、文化遗产信息与文化遗产信息化

  所谓遗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先人所遗留下来的财富”。从人类文化财富的角度看,文化遗产的概念既应包括单体的历史和艺术意义上的文化遗留物,电应包括相互联系的文化遗留物群体。文化遗产相互之间的联系不只限于文化遗留物实体之间物理上的联系,还包括文化遗留物与社会和自然环境之间的紧密联系。从联系的意义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多地是指反映文化遗留物间联系的表征,物质文化遗产则是指的这种文化遗留物实体(有形的、可见的东西)。譬如,大多数表演艺术是由于一系列物质遗产,如乐器、脸谱、服装和其他道具,才得以保存下来,而表演艺术本身却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世代相传的。

  从本质上来说,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的信息载体,它忠实地记载着大量人类社会发展的轨迹、演变规律和历史的内涵。整个人类社会和历史发展也就蕴含于由无以计数的文化遗产承载信息构成的信息“海洋”之中了。文化遗产信息可以区分为四个层次:(1)自然的物质性信息,揭示文化遗产的结构;(2)功能性信息,揭示文化遗产的意义;(3)联系性信息,揭示文化遗产与其他事物之间的联系,既包括物质性联系(例如与其他文化遗产、与环境的联系),又包括非物质性联系(例如与人、事件、技能等等的联系);(4)时间记录性信息,揭示文化遗产所经历的各时间段的记录。正像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需要依托于某种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才能得以存在一样,大部分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也不可能完全通过其本身的自然属性体现出来,而只能依赖于文化遗产实体与社会、历史和自然环境的联系。

  再谈谈什么是文化遗产信息化。信息化的概念最早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是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把信息化作为一种社会形态演变的综合性概念而提出。“信息化”一词,现代汉语词典中并未收录,要想获得中文语义方面的权威解释,便无从援引。所谓“化”,毛泽东曾有一段精辟的解释:“但是‘化’者,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之谓也”。另一种解释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给出“表示转变成某种性质或状态”,即向“化”前的那个词不断推进靠拢到完成,如:“现代化”、“机械化”。透过字面分析,我们多少可以感觉到信息化应该是一种变革、一个过程。目前国内有关信息化的说法也基本印证了这一点:信息化是计算机化、通信现代化和网络技术现代化;信息化是信息技术在通信、网络和计算机中的应用;信息化是向信息社会前进的动态过程,反映了从可触摸的有形物质产品起主导作用向难以触摸的信息产品起主导作用的根本性转变。信息化是人们凭借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通过提高自身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的智能,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及至人们自身生活方式变革的过程。

  由于最后一种说法较为全面,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本文也采用这一说法,并以此为基础,给出文化遗产信息化的定义:文化遗产信息化是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入开发利用文化遗产信息资源全面提升文化遗产保护、抢救、利用和管理工作水平的过程。上述定义清晰地阐述了文化遗产信息化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文化遗产保护、抢救、利用和管理工作。文化遗产信息化的发展方向是深入开发和充分利用文化遗产信息资源,提高文物信息资源开发深度和利用效率。现代信息技术是文化遗产信息化的原始动力和直接目的。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文化遗产信息化发展离不开文化遗产领域业务与理论的指导,而现代信息技术在文化遗产领域的应用也必然是以文化遗产资源的信息化建设作为基础,文化遗产领域信息技术应用过程本身并不是现代信息技术与文化遗产二者的简单相加,而是现代信息技术与文化遗产领域业务工作的有机整合。在本文提出的文化遗产信息化定义中均“隐藏”了这些“必然”的内容,以使该定义的表述更加简练,也更具概括性。

  文化遗产信息化的定义有三层含义:一是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信息化,文化遗产信息化要服务于文化遗产保护、抢救、利用和管理工作,离开了信息化大环境下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不可能健康发展;二是文化遗产领域各单位和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由于文化遗产的多样性特点,文化遗产信息化几乎涉及所有的信息技术研究和应用领域;三是文化遗产信息化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发展的过程。前两层含义显而易见,这里仅对最后的过程理论略加阐述。文化遗产信息化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在文化遗产领域全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过程。强调“过程”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首先,在文化遗产领域全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我国各级各类文化遗产行政部门和管理单位的信息化起点不同,信息化的内容、侧重点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各异,要完成文化遗产信息化这一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其次,信息技术在文化遗产领域的全面运用并不是简单地将文化遗产及其收藏管理单位“信息技术化”,而是信息技术与文化遗产整合的过程,这种整合将会导致文化遗产领域的工作观念、内容、模式和管理等方面产生一系列的改革和变化,这种改革和变化往往需要经历一个艰苦的过程才能完成;最后,任何技术的发展都不会有尽头,信息技术作为一种方兴未艾的“朝阳”技术,当然也不例外。我们既不能根据目前的信息技术发展水平制定一个适用于未来文化遗产信息化发展的永恒不变的“标准”,也不能用目前对文化遗产的理解和认识“标准”去“禁锢”未来的信息技术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用静止的观点看待文化遗产信息化都是不正确的,文化遗产信息化应是一个动态的、循序渐进的、不断发展的过程。

  二、文化遗产信息化的核心——数据

  如前文所述,文化遗产信息除包括文化遗产物的结构特性信息(实体和实体之间物质性联系的信息)之外,还包括文化遗产的功能性信息、联系性信息和记录性信息。这些信息的集合形成一个在空间和时间上连续分布的综合信息集群,对于研究人类社会历史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表征在纸介质上的各类文物档案(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博物馆藏品档案等)长期以来被用作对文化遗产信息描述的重要方式。计算机的问世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为文化遗产信息数字化,即文化遗产数据的获取、表达、存贮和广泛传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捷条件。各类以文化遗产数据为基础建立的信息系统的建立又极大地促进了文化遗产信息更加广泛有效的应用。本文以为,不管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如何发展,文化遗产信息化工作的基础永远是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对文化遗产信息的需求,其核心要素永远是文化遗产数据信息。同样,所有不断更新的计算机硬、软件和不断调整的人员都是为了适应文化遗产信息的存在和变化,以满足社会对文化遗产信息日益增长的广泛需要。所以,对文化遗产信息化的认识,应该回到对文化遗产数据本质的认识上来。换句话说,人们对计算机系统的认识总是有限的,而对文化遗产信息的认识却是无限的。只有充分认识到文化遗产信息资源的重要性,文化遗产信息化发展才会有无穷的生命力。

  在过去的20年时间里,文化遗产信息化建设几乎都是从特定的信息化项目需求开始的,带有明显应用驱动和技术驱动的特点。各类面向特定项目的文化遗产信息系统,由于受有限目标(实质上是现有计算机与网络等信息技术及其应用水平)的制约,无法遵循统一的规范和标准,缺乏与其他系统共享资源和技术集成的长远考虑,因此大多数信息系统建成后难于进行扩展和维护,往往尚未发挥预想的作用就已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浪费极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文化遗产信息化的顺利发展。正是由于我们过多地倾向于对计算机软、硬件的研究,从而轻视了对文化遗产信息本质特征的认识,这种现象不能再延续下去了!为了使得我国的文化遗产信息化切实走上有计划、规范化健康发展的轨道,当务之急是要更新观念,将文化遗产信息化发展由单个的项目导向,转变为数据导向。特别抓紧具有社会公益性特点的文化遗产基础信息资源的建设,奠定国家级、省级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信息化工作基础,进而推进整个文化遗产信息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在这方面,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联合启动的“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文物调查项目”)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所谓面向文化遗产数据发展文化遗产信息化的思想,是指以文化遗产数据的分类标准为前提,数据采集与更新为出发点,数据管理与传播为主体的主导思想。文化遗产信息资源建设可以分为两个层次进行,即以文化遗产基础数据为第一层次,以文化遗产专题(如保护与修复、监测、考古、鉴定、展陈等)数据为第二层次,统筹规划,逐步实施。第二层次数据除了应遵循第一层次所建立的规范和标准之外,还应考虑各业务领域的专业需求。为此,本文建议优先考虑国家文化遗产数据框架的建设。国家文化遗产数据框架是各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信息化工作的基础,参考国家文化遗产数据框架的建立,一方面可以避免数据重复采集,达到数据共享的目的;另一方面由权威部门建立的文化遗产数据标准规范可以保证数据的精确性、可靠性和广泛适用性。通过国家文化遗产数据框架的建设还可以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有利于正确引导与文化遗产数据有关的各个应用部门更加有效地开展第二层次的文化遗产数据的开发利用工作,进而带动整个文化遗产信息化的发展。

  国家文化遗产数据框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各类文化遗产信息服务对象所共同涉及的文化遗产基础数据和专题数据,如全国馆藏珍贵文物本体信息、管理信息、文献与多媒体数据等。特别是国家文化遗产数据框架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可以根据需要与外部交换数据或直接从本身的数据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再加工,发掘出符合特定需求的数据。

  关于文化遗产数据框架建设,首要的问题是如何进行快速获取和更新。从总体上讲,计算机技术以及其他各类数字化扫描、测量技术为文化遗产数据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快速获取数据和更新数据手段。以国家文物数据中心平台建设为代表,我国文化遗产基础数据的获取与更新已初具规模。如果要进一步建立稳定的、高效的文化遗产数据采集更新技术体系,尚需做艰苦的努力。

  三、文化遗产信息化的前提——标准

  标准化是实现文化遗产信息共享和系统集成的重要前提,也是文化遗产信息化和社会化的必由之路。标准化建设对规范文化遗产信息采集、整合、加工、传输、交换和使用等各个环节,有效保证文化遗产信息资源的质量具有关键性的影响;只有标准化才能真正实现不同系统、不同用户之间的数据高度共享。缺乏标准和法规谈文化遗产信息化只能是一句空话。文化遗产信息化标准的内容广泛,几乎涉及所有与文化遗产相关的领域。

  众所周知,我国文化遗产事业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便是标准和法规工作的严重滞后,尤其是文化遗产信息化到目前还没有一个比较完整的标准和规范体系。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部分单位的部分同志对标准化工作缺乏正确认识,认为文化遗产特殊性强,不同于大规模工业化生产,难以实现标准化。还有一些同志顾忌标准化的推行会使自己独家掌握的技术、方法或传统工艺“泄密”,而对标准化工作产生抵触。实际上,文化遗产信息化标准并非如一些入简单理解的强制规定某类文化遗产必须采取某种固定的方法进行信息获取,而恰恰是为了尊重和体现文化遗产之间的千差万别,才更有必要对文化遗产信息的具体指标、著录规范、数据交换和共享等方面加以规范。只有规范了文化遗产信息的共性部分,才有利于实现数据共享,也有利于更有效地发现文化遗产信息所蕴含的深层次差异,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研究。另外,多年来文化遗产领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画地为牢,闭关自守的现象,落后的技术仍在应用,先进的技术很难推广,也可以通过标准化工作加以改善,使真正有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得以有效推广,促进行业交流,推动文化遗产领域的知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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